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程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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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线申请

        留学人员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点击进入“就业落户”栏目,选择“在线填写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在线申请链接)开始填写,系统提示“保存基本信息成功”后,请务必继续填写国内外学习、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关闭窗口即完成在线申请。如果未提示保存成功,请仔细观察填写界面,查看有红色星号提示的必填项是否已经填写,填写后才可以保存成功。)

2.申请人档案调动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需先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临时存档,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

3.申请人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聘用单位人事部门:

        在京就业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本人根据用人单位类型按照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材料初步审核。用人单位预约受理成功后,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将材料送交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核准。核准后由中心邮件通知申请人自行前往中心领取结果。如有疑问,请查阅就业落户栏目中“常见问题解答”项。

4.申请人等待审核结果时间: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北京手续,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5.申请人得到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请及时发电子邮件至huiguo@cscse.edu.cn。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递交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无论结果如何,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6.申请人缴纳服务手续费并领取审核结果: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工作介绍信均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缴纳服务手续费人民币200元,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为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保障国内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立户”要求: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邮寄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收 邮编:100083,注明“CA申请”。

材料清单: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

5、登陆系统

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三、“单位立户”有关规定:

1、立户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申请信息变更。中心将核实后更新立户单位基本信息;

2、立户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户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立户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4、立户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立户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6、立户单位有义务参加关于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会。

7、立户单位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单位立户及CA数字安全证书的年检及更新工作。

8、中心会不定期对立户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我中心有权暂停或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本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 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由我院负责全程保姆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可以顺利完成所有手续.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大学授权|马来西亚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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